酒后找代駕發(fā)生事故,責任到底該由誰承擔?
代駕出交通事故怎么辦?
朋友小聚,菜過五味、酒過三巡,所謂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時候大家都會想到要找代駕開車,但是,一旦代駕出了交通事故,這個責任到底誰來承擔呢?
某法院判決:對受傷者的賠償,除了保險以外,不足部分由肇事車輛駕駛者和所有者共同賠償。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具體案例。
案情回顧:
廖先生和妻子開著自家的轎車,搭乘榮先生等老同學,到榮昌縣萬靈古鎮(zhèn)赴宴。廖先生喝了酒,返回時便讓滴酒未沾的榮先生代為開車,榮先生爽快答應了。當車行駛至榮昌縣高速路口附近,意外發(fā)生———榮先生開車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蔣先生,蔣先生腦部、鎖胸關節(jié)等處受傷。
交巡警認定榮先生承擔全部責任。因協(xié)商未果,蔣先生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介紹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榮先生無償為廖先生代駕,屬于幫工行為,廖先生是被幫工者。榮先生在無償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給受傷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由被幫工人廖先生承擔。
又因榮先生駕車過人行橫道,遇路人沒有停車讓行,有重大過失,法院判決,對行人蔣先生的賠償,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應該由榮先生與廖先生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這個案例中,代駕出了事故,車主和代駕共同承擔了責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車主與代駕共同承擔的。
酒后代駕分四種情況,賠償處理各不同
1、無償代駕:按幫工關系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fā)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guī)定: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2、雇人代駕:按雇傭關系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公司代駕:按委托合同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shù)?,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4、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后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于餐飲消費的延伸服
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xù),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fā)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輛沒有保險或保險不足,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
情況不同,責任的認定也不同,不變的是,不管我們在什么情況下,都要把安全牢記于心,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來源:法制日報融媒體中心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