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寧縣田園城市保護條例(草案)》通過二審
本網(wǎng)訊 近日,保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第二次審議通過了《保山市昌寧縣田園城市保護條例(草案)》,歷時一年半時間,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規(guī)破繭成蝶,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有望年內出臺實施。
《保山市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條例(草案)》是我市有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這部法律有很多方面體現(xiàn)了創(chuàng)新的精神,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云南三個定位中“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排頭兵”定位的具體體現(xiàn),在立法過程中開創(chuàng)“三個”第一:即全國關于田園城市保護內容的首部法律、地方擁有立法權在省級召開論證會的第一部法律、保山市具有立法權后的第一部法律。
在審議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紛紛發(fā)言?!侗I绞胁龑幙h田園城市保護條例(草案)》歷時長,選題難,程序復雜,來之不易。起草階段,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上至省人大常委會,下至昌寧縣委、縣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和人民群眾。目前《保山市昌寧縣田園城市保護條例(草案)》執(zhí)法主體明確,禁止行為規(guī)范,基本成熟,今后在執(zhí)行過程中還將逐步完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昌寧縣要認真研究,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出臺配套措施,確?!稐l例》順利實施。要嚴格執(zhí)法,切實把好田園城市保護關。要早作做準備,一旦出臺,要加強宣傳,借機造勢,宣傳好昌寧。(楊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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