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號)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藍天辭去
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決定
(2018年12月27日保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保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保山市監(jiān)察委員會《關于責令藍天辭去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函》(保紀函〔2018〕72號)“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藍天因違反紀律,經保山市監(jiān)察委員會委務會研究,并報請中共保山市委常委會會議2018年11月28日批準,決定給予藍天記過處分。鑒于藍天已不適宜再繼續(xù)擔任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責令其辭去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藍天本人于2018年12月19日向保山市人大常委會遞交了辭職申請,申請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藍天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并報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