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19年第5期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和風險監(jiān)測工作規(guī)范》等規(guī)定,現(xiàn)將保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19年第5期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產品共有8大類(糕點、酒類、飲料、食用植物油、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糧食加工品)43批次產品,公告合格樣品43批次,分別為:
1.糕點,抽檢依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食品整治辦﹝2009﹞5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二批)》、整頓辦函﹝2011﹞1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酸價、過氧化值、鉛等25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4批次。
2.酒類,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酒精度、鉛(以Pb計)、甲醇等7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18批次。
3.飲料(包裝飲用水),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shù)》(GB 4789.3-2016)、《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亞硝酸鹽、余氯、耗氧量等7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2批次。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9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3批次。
5.蔬菜制品(醬腌菜),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腌菜》、《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鉛、亞硝酸鹽、苯甲酸及其鈉鹽等19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4批次。
6.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沙門氏菌等9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4批次。
7.豆制品:發(fā)酵性豆制品,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鉛、黃曲霉素B1、苯甲酸及其鈉鹽等7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1批次;非發(fā)酵性豆制品,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鉛、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等6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1批次。
8.糧食加工品,抽檢依據(jù)保市監(jiān)發(fā)〔2019〕33號、《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9年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GB 5009.12-2017)、《GB5009.17-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抽檢項目包括總汞、鉻、二氧化硫殘留量、鉛(以Pb計)等6項指標,公告合格樣品6批次。
保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