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22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紀律十個嚴禁
為做好全市2022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推進教育公平,切實加強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規(guī)范招生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tài),特明確招生工作紀律如下:
1.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提前簽訂招生協(xié)議、提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免試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
2.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guī)辦理轉(zhuǎn)學。
3.嚴禁初中學校、高中學校在志愿填報期間以研學等名目組織學生外出,干擾正常招生秩序。
4.嚴禁以設置獎金、物質(zhì)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
5.嚴禁學校校長、班主任、招生人員參與公(民)辦學校、社會機構有償招生。
6.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7.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8.嚴禁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9.嚴禁各縣(市、區(qū))用調(diào)整職務、調(diào)離崗位、取消進職加薪等行政手段限制公職人員子女志愿填報、截留生源。
10.嚴禁違背考生意愿,學校和他人代考生填報志愿,限制和強迫考生填報志愿。
對違反以上招生工作紀律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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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市監(jiān)委派駐市教育體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
0875-2136382
市教育體育局招生考試辦公室:0875-2122617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