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防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中毒的預警公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預防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中毒的預警公告
近期,我省連續(xù)發(fā)生多起家庭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 毒事件,針對我市民間有藥膳進補的習俗,特別是少數群眾還有 煮食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飲片)的危險習慣,為了防范草 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 公室發(fā)布如下預警通告
一、草烏附子是毒性較強的中藥材,大多數情況用于非創(chuàng)傷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會導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齊等中毒癥狀,甚至導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危害生命安全。國務院已將其列入《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任何單位或個人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正確使用。
二、各藥品經營企業(yè)、醫(yī)療機構要加強對毒性中藥材采購、 保管、供應和調配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 不得添加藥品;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經發(fā)現,依 法嚴厲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養(yǎng)老機構食堂、醫(yī)院食堂、旅游景區(qū)供餐單位、婚喪嫁娶和會議 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片(飲片)等 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發(fā)群體性中毒事件。
五、廣大群眾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約他人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六、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后,出現 口舌麻木、頭暈、惡心、呼吸困難、心悸、胸悶等不適癥狀,應 立即催吐,并盡快前往醫(yī)院就診,避免延誤最佳救治時機。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2 年 10 月 10 日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