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羅剛飛:做群眾的“解憂人”
本網訊 今年34歲的羅剛飛自擔任昌寧縣柯街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以來,她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積極深入田間地頭,公平公正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切實解決群眾的煩心事,成為當?shù)厝罕姷?ldquo;貼心人”。2023年2月,羅剛飛被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司法廳評為云南省司法工作先進個人;2023年10月8日,羅剛飛獲“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稱號。
作為一名人民調解員,羅剛飛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提高自己的矛盾糾紛調處能力,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問題。2020年7月,羅剛飛接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外來務工人員柳某某遞交的調解申請書,稱其在侯某某的工地施工期間不慎被鐵塊砸傷右腳導致骨折,侯某某不愿賠償。事情復雜,但她并沒有退縮,她深入工地開展走訪調查,找準雙方問題的癥結,進行法律解答,引導他們換位思考,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即時履行。
作為調解委員會副主任,羅剛飛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她走村串戶,深入田間地頭、村莊小巷,用心用情詮釋人民調解為人民服務的宗旨。2022年2月,夏某等農民工因未領到工資而聚集在某公司項目部,氣氛緊張。為防止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她主動安撫農民工情緒,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明確告知項目負責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違法行為。在雙方情緒平復后,她主持調解了該起勞資糾紛,經過12小時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農民工工資得到清償。
羅剛飛深知,要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人民調解員,不僅要講法,更要講理、講情,不管多復雜的疑難糾紛,只要做到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找準情、理、法的結合點,就能化干戈為玉帛。
2023年7月,她收到了當事人贈送的“一心為民 化解矛盾”的錦旗。羅某某與李某某本是關系融洽的鄰居,因存在債務糾紛產生了隔閡,發(fā)生了肢體沖突,矛盾激化。弄清事情原委后,她耐心釋法說理,找準切入點,依法調解和以情動人相結合,雙方握手言和,心結得以解開,鄰里關系得到修復,搭建了群眾的連心橋。
羅剛飛說:“調解工作就是要找準癥結所在,摸準當事人‘脈搏’,為群眾化解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做群眾的‘解憂人’,群眾的認可和信任就是對我最大的肯定。”
羅剛飛憑著自己的鉆勁和執(zhí)著,成為了能夠熟練化解矛盾糾紛的行家里手,她嚴肅認真、公道正派、精益求精的工作態(tài)度得到了群眾的肯定,她參加調解案件331件,做到“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鎮(zhèn)”,實現(xiàn)案結事了,矛盾不上交。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羅剛飛還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借助黨員會、戶長會、群眾會開展法治宣傳,在調解中普法,在田間地頭普法,共參與開展各類法治宣傳70余場次,解答法律咨詢1200余人次,受教育群眾達30000余人次。
昌寧縣司法局副局長楊艷梅說:“羅剛飛扎根在群眾工作一線,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用春風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為群眾排憂解難,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筑牢了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讓更多群眾感受到了來自司法和社會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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