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表彰市二屆人大先進(jìn)代表小組
和優(yōu)秀人大代表的決定
關(guān)于表彰市二屆人大代表優(yōu)秀議案、建議和議案、
建議辦理先進(jìn)單位及先進(jìn)個人的決定
人事任免公告
一、根據(jù)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名:
決定任命吳 松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
任命李 偉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二、根據(jù)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
任命段加福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任命謝 玲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任命王興偉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張艷昌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陳繼鵬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張 燕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任命趙曉明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
任命陳繼榮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wù);
任命杜 云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楊新碧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任命黃映瑾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任命李海斌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丁 烈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任命李國輝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李 超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
任命李安寧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何朝鴻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wù);
免去馬適生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三、根據(j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
任命楊幸勇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劉 斌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李 茜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陳自位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張苓青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婁廣文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免去周福忠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四、關(guān)于接受李正陽辭去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wù)的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李正陽辭去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wù)。并報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
五、關(guān)于接受趙利軍辭去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wù)的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趙利軍辭去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wù)。并報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