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人事局
關于保山市2010年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的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審核批準,現將2010年我市各級機關及部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程序
1、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報考人員的年齡原則上為18周歲以上(1992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如下:
(1)被確定為2010年度全國范圍內公務員招考的擬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讀的非2010年畢業(yè)的學生、現役軍人、未滿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2006年以來辭職(退)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各級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以往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的人員、被認定在2006年以來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被認定為2009年以來參加云南省內各級公務員考試進入面試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申請而放棄面試的人員、被認定為2009年以來通過云南省內各級公務員考試但隨后不到所報崗位工作的人員,不符合本次考試的報名條件。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4)市級機關招考定向基層公務員的職位只允許我省或我市縣級及以下基層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報考(中央直管駐滇單位由于管理權限的原因,不列入本次考試招考范圍),市級及以上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報考?h級及以下基層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除能報考省州(市)兩級機關定向基層公務員的崗位外,不允許報考其它崗位。
(5)凡不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要求的人員,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報名條件。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