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為進一步凈化全縣交通安全環(huán)境,提高交通安全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增強交通參與者對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與支持,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活動中,針對全縣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積極深入廣大群眾中走訪了解,并對走訪了解中收集的問題認(rèn)真分析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對策,針對未佩戴安全頭盔不予以處罰就是其中一項。在實際工作中,龍陵交警針對未佩戴安全頭盔這一違法行為的具體做法是:“凡是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人,如果違法行為人的居住地離中隊駐地較近的,統(tǒng)一由中隊暫借頭盔給其使用并對其進行警告教育;如果違法行為人的居住地離中隊駐地較遠的,執(zhí)勤民警便要求違法行為人自行到商店購買安全頭盔后予以警告教育放行。”( 楊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