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臉藴、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堅持計劃調控和單位自主用人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在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數(shù)、職位空缺的原則。
二、選調單位職位和人數(shù)
。詳見附表)
三、選調條件
。ㄒ唬⿹碜o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ǘ┳窦o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ㄈ┰诒臼懈骷墮C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5年以上(2006年1月30日前在機關或參公單位工作且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ㄋ模┚哂袆偃芜x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素質和履職資格條件;
。┓蠉徫恍枰钠渌麠l件(見附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2、其他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四、選調工作程序
。ㄒ唬﹫竺唾Y格審查
1、報名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
2、報考人員應當在征得工作機關和職務任免機關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3、各選調單位應按職位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報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報名。
4、每個選調職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5(專業(yè)性強的可適當放寬)。
5、報名時間:2010年5月20日—21日。
6、報名地點:所報考選調單位。
7、報名要求:報名時需帶身份證、學歷證,所在單位、職務任免機關同意報考的證明及所報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張。
報考者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選調資格。
(二)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均按百分制計分,并按筆試成績40%與面試成績60%的比例加權計算為綜合成績。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要求在2010年 6月20日前結束。
。2)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由選調單位通知。
(3)筆試形式:采取閉卷形式。
。4)筆試內容:根據(jù)所報考崗位確定(詳見附表)。
2、面試
。1)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每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
(2)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
。3)面試分低于60分的,均不列為考察對象。
。4)面試時間由選調單位另行通知(須在6月30日前結束)。
五、考察體檢和公示
。ㄒ唬┛疾
按每個選調職位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采取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訪談等形式,選調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ǘw檢
選調單位根據(jù)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考察情況,按每個選調職位1:1的比例提出擬選調人選,并按規(guī)定組織進行體檢。
。ㄈ┕
體檢合格后選調單位黨組(黨委)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及選調工作情況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后,由選調機關公示5個工作日(節(jié)假日順延)。
若出現(xiàn)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從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審批和辦理轉任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由選調單位填報有關表格,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和轉任手續(xù)。
七、紀律和要求
。ㄒ唬┩ㄖ獣r效:整個選調工作期間,在選調單位發(fā)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ǘ﹪烂C干部人事紀律,保證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各項表格,不得有缺項、不得有涂改。若在報名、筆試及面試、考察過程出現(xiàn)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工作人員出現(xiàn)舞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ㄈ┕_選調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實施全程監(jiān)督,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進行監(jiān)督。
保山市人事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