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關于批準保山市2009年市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
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了市財政局局長鄒銀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保山市2009年地方財政決算的報告》,并結合市審計局局長羅建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2009年度保山市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2009年市本級財政決算情況進行了審查,根據(jù)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準保山市2009年市本級財政決算和《關于保山市2009年地方財政決算的報告》。
會議同意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對財經(jīng)委員會審查報告提出的意見,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認真加以落實。
關于確認許可對市二屆人大代表李毅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和《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審議,確認許可對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李毅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