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10年4月9日14時許,被告人李某與其親屬到本社陳家大洼上墳祭祖,在用打火機點燃香紙時被風將燃燒的香紙吹入枯草叢中而引發(fā)大火,大火發(fā)生后被告人李某及其家人立即進行了撲救,但沒有撲滅,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6.26公頃(244畝),受損林木為榿木、杉木、西南樺、華山松和云南松,共計折合活立木蓄積681.70立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68.00元人民幣。
騰沖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林地里祭祖燃燒香、紙等物時,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引發(fā)火災。但李某因為疏忽大意造成了森林火災,造成被毀森林面積244畝,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0068元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失火罪,對被告人李某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及其家屬積極參與撲火,且民事賠償部分已和受害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被告人李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同時被告人犯罪時年齡較大,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
警示:一根煙頭,可以燃起一場熊熊火災;一根蠟燭,可以讓千畝森林毀于一旦。我們要吸取李某的教訓,提倡文明祭祖、預防火災。每一個人都要從現在做起,從點滴做起,在傳承中創(chuàng)新,文明祭祖,預防火災,共同呵護我們的綠色家園。要樹立文明祭祀新風,破除掃墓焚燒紙錢香燭、燃放鞭炮等傳統(tǒng)習俗,大力倡導種植紀念樹、敬獻鮮花、清掃墓碑、宣讀祭文等文明健康的安全祭祀方式。自覺禁止野外用火,對墳墓周圍枯枝落葉、雜草應及時清理,消除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