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報投訴方式和受理電話
舉報電話:0875-2212119(值班室)、0875-2212114;傳真:0875-2212113
來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qū)升陽路7號;
舉報網(wǎng)站:云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政務大廳(zwgk.yn119.cn)
二、受理范圍
(一)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ǘ⿹p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ㄈ┱加谩⒍氯、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ㄋ模┞駢骸⑷φ、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ㄎ澹┤藛T密集場所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a(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ㄆ撸┥a(chǎn)、儲存、經(jīng)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八)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yè)的;
(九) 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chǎn)品的;
。ㄊ┢渌馂碾[患和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