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任命耿梅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根據(jù)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偉的提請:
任命普樂文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何延武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wù),任命其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任命申力、唐悄若、趙愛超、姜;、姚磊、呂經(jīng)國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王興偉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陳繼鵬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免去趙曉明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職務(wù)。
三、根據(jù)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甸鶴的提請:
批準(zhǔn)免去楊學(xué)東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任命其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楊才國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楊捷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免去楊正清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免去陳小山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