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付永明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職務(wù);
免去姚云軍市人大常委會城環(huán)資工委主任職務(wù);
任命李正新為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任命余衛(wèi)芳為市人大常委會城環(huán)資工委主任。
二、根據(jù)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長吳松的提請:
決定任命徐 青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決定任命李金澤為保山市糧食局局長。
三、根據(jù)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偉的提請:
任命趙曉明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任命楊朝東、李 嬌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李珠蘭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四、根據(jù)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甸鶴的提請:
任命楊新碧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楊朝東、韋 偉、石毓玖、雷光益、周云仙、張 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