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的職責是處理管轄范圍內(nèi)的公務員申訴或再申訴案件,對公務員申訴、再申訴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全市公務員申訴工作,研究重大或者疑難的公務員申訴、再申訴案件等。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辦理申訴案件處理的日常工作。市本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處分、辭退或者取消錄用、降職、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免職、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未按國家規(guī)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等人事處理不服,可向市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提出申訴,同時縣區(qū)公務員可提出對各縣區(qū)組織人事部門或者市垂直管理機關(guān)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組建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對公務員法配套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將進一步推進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為我市各級機關(guān)公務員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