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8時許,昌寧縣公安局接昌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稱:“家住湖北省監(jiān)利縣的易某某(男,43歲)、張新某(男,31歲)、楊某某(男,37歲)、張明某(男,35歲)等4人在昌寧縣一帶銷售假冒偽劣索尼筆記本電腦及蘋果牌手機,而且4人還隨行攜帶有15臺假冒偽劣索尼筆記本電腦及34部假冒偽劣蘋果牌手機。該4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特將移送你局處理!苯拥焦ど滩块T移送函后,當(dāng)日,昌寧縣公安局迅速組織經(jīng)偵大隊等部門警力將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張新某、楊某某、張明某抓獲。在抓捕過程中再次從該4人的摩托車后備箱、隨行攜帶的物品中分別查獲涉嫌假冒注冊商標(biāo)的蘋果手機34部,涉嫌假冒注冊商標(biāo)的索尼牌筆記本電腦13臺。在整個案件中,共查獲涉嫌假冒注冊商標(biāo)的蘋果手機68部(其中蘋果4共39部、蘋果5共12部、蘋果6共17部),涉嫌假冒注冊商標(biāo)的索尼牌筆記本電腦28臺,涉案價值35余萬元。
經(jīng)審訊,4名犯罪嫌疑人對合伙到深圳、廣州等地進購大量假冒索尼筆記本電腦和假冒蘋果牌手機到云南昌寧等地進行販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張新某、楊某某、張明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biāo)的罪被昌寧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昌寧縣公安局:段曉東 李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