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組先后深入到龍陵、騰沖、昌寧、施甸的16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22個村(社區(qū)),回訪并慰問了部分受救助人員及家屬,對受救助人員的救助條件、救助金發(fā)放等情況進行了隨機抽查核實,對相關職能部門、司法機關落實救助制度情況進行了督導。督察組每到一處都與受救助人員及周圍群眾親切座談,耐心聽他們傾訴,在政策、法律方面為他們解疑答惑,并激勵鼓舞他們戰(zhàn)勝困難,讓他們真實感受到了司法溫暖,感受到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在龍陵,年近七旬的張大娘,因丈夫多年前在信用社值班時遇害,張大娘無固定收入來源,多年來生活拮據(jù),并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地痛苦。之前,公安機關為其申請并獲得了司法救助,為其解決了生活急需。在回訪中,張大娘激動地握著牛炳榮的手說道:“黨和政府是真把我的事放在了心上,事隔這么多年我以為沒有人會想得起我了,謝謝你們!謝謝黨!謝謝政府!”
在騰沖,65歲的退休工人段某,因多年前的一起案件,導致段某及家屬居無定所,生活極其困難,段某由此喪失了生活的信心,并多次到相關部門上訪。相關部門為段某申請并獲得了司法救,并由騰沖政法委牽頭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為其解決了住房等生活問題,段某主動與相關部門簽訂了息訴罷訪承諾書,愿意回歸到理性的訴求上來,并表現(xiàn)出對未來生活充滿信心。
在各縣(區(qū)、市)召開的督查講評會上,會議指出,司法救助突出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司法過程中保護弱勢群體權(quán)益最后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構(gòu)建社和諧社會的要求,是促進公平正義的法治要求,通過司法救助能切實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獲得平等、及時、有效的救助,從一定層面緩和社會矛盾,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quán)。就做好下步的救助工作,會議要求,一是要嚴格落實司法救助制度,按照有關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司法救助功能,要將有限的司法救助金用到刀刃上,要注重救助效果,既要顧全局,又不能像“撒胡椒面”敷衍了事,要摸清底數(shù)反復比較,使最急需的人員優(yōu)先受到救助,要堅決杜絕靠關系、人情獲取救助金或以其他形式騙取救助金的情形存在。二是要充分發(fā)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對相關人員在獲得司法救助金的基礎上,還應通過開展必要的心理疏導、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方式平復失衡心理、解決實際困難,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增強其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和認同感。三是扎實做好年底市政府統(tǒng)籌安排的100萬專項司法救助資金發(fā)放,市級有關部門要盡快統(tǒng)一和規(guī)范全市司法救助的相關工作流程和工作臺賬,不斷提高司法救助工作水平。(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