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昌寧縣某銀行向經(jīng)偵大隊報稱:“李某某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人民幣119108.16元,超過還款期限后經(jīng)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請幫忙處理。 ”接報后,經(jīng)偵大隊立即對案件展開偵查。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3年3月22日向昌寧縣某銀行申請辦理一張信用額度為150000.00元的白金貸記卡。從2015年5月份開始,李某某先后多次透支該辦理的貸記卡內(nèi)資金后,未按約定按期歸還該透支款,至2015年6月,已導致該辦理使用的貸記卡逾期,后經(jīng)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向李某某催收該透支款,但李某某仍拒不歸還該透支款。截止2016年4月5日,李某某尚欠透支本金89810.77元,透支利息、滯納金等29297.39元,合計共欠款119108.16元。
7月15日,李某某被辦案民警傳喚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7月17日,李某某主動將惡意透支款本息119108.16元歸還給銀行。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段曉東 劉芹)